安徽威九国际传媒78m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安徽威九国际传媒78m(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以下简称“华东所”)就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和产品购销等达成相关协议。公司拟于2005年继续租用华东所工业厂房(位于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电大厦一层部分1256平方米)用于生产和办公,并委托华东所物业中心对公司工业厂房和办公场所实行物业管理。公司还拟与华东所继续签订印制板等雷达配套产品销售和原材料、元器、外协加工件购买等产品的购销协议。
因为上述交易的交易方为华东所,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所以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05年1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二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参加表决的8名董事一致通过了本议案(吴曼青先生和夏传浩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3位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尚须获得本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等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华东所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合肥市淠河路88号
法定代表人:吴曼青
注册资金:7,418万元
经营范围:雷达、电子系统、技术防范工程、电子产品技术服务,机械加工,百货、五金交电、家具、木模、建筑材料销售;印刷;住宿、餐饮、货物运输、物业管理与服务、房屋租赁;几何量测试、无线电测试、环境实验;电镀及服务。
关联关系情况:华东所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58.11% 的股份。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租用的华东所工业厂房位于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电大厦一层部分1256平方米,其中500平方米办公用房于2003年1月8日与华东所签订了为期2年的《房屋租赁合同》(详见招股说明书第6节),现因租赁期满拟与华东所继续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另租用的756平方米工业厂房用于扩大微波射频组件的生产。
公司拟与华东所物业中心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委托华东所物业中心对公司工业厂房和办公场所实施环卫、保安和公用绿地养护等管理,地址位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电大厦一层部分及四、五层和合肥市清溪路厂区(建筑面积共11300.56平方米)。
公司与华东所于2004年2月7日分别签订了《2004年度订货协议》和《2004年度器材供应合同》,就华东所向公司采购印制板等雷达配套产品和公司向华东所采购外协件加工产品等达成协议(详见招股说明书第6节),2005年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拟与华东所就印制板等雷达配套产品销售和原材料、元器件、外协加工件等产品购买,继续与华东所签订《产品购销协议》。由于是框架性协议,准确的型号和交易金额,在每单购销合同中规定,公司将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拟租用的华东所1256平方米工业厂房位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电大厦一层部分,参照合肥市同类房屋的租赁价格,双方商定该出租房屋月租金为12元/平方米,按年度结算,于次年交纳上年度租金180,864元。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05年1月1日起,经双方协商也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公司拟委托华东所物业中心对工业厂房和办公场所实行物业管理,地址位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电大厦一层部分及四、五层和合肥市清溪路厂区(建筑面积共11300.56平方米),参照市场价确定,物业费收取标准为2.3元/平方米(月),全年为311,895元;供暖面积为2468.7平方米,收费标准为15元/平方米(季),全年为37,030元。以上全年收费共计348,925元。委托管理期限为一年,自2005年1月1日起。
公司拟与华东所签订的《产品购销协议》,属于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日常性交易,主要涉及以下三种交易:
(1)公司向华东所出售印制板等雷达配套产品。此类价格以市场价格或公司向合同外第三方出售同类产品的价格确定,在没有上述价格参照时,以公司前几年销售同种产品的价格或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
(2)公司向华东所购买外协加工件。此类价格按成本加成法或第三方可比价。
(3)公司向华东所购买原材料。此类价格按市场价确定。
协议有效期自生效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上述交易为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持续关联交易,全年累计发生金额预计为:公司向华东所预计销售印制板等雷达配套产品约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向华东所预计采购外协加工件、原材料和元器件约人民币500万元。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安进先生、李晓玲女士、王亚林先生在公司二届六次董事会召开前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 同意将此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二届六次董事会审议。
公司二届六次董事会于2005年1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3位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均投赞成票,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平合理,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二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二届四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房屋租赁合同》
5、《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6、《产品购销协议》
安徽威九国际传媒78m董事会
二OO五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