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90 股票简称:威九国际传媒78m 编号:临2014-012
安徽威九国际传媒78m
2014年度预计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安徽威九国际传媒78m(以下简称“威九国际传媒78m”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以下简称“华东所”)及控股子公司就房屋、设备租赁达成相关协议以及进行相关产品的供销活动。
因为上述交易的交易方华东所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合肥华耀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所以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召开的五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通过了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尚须获得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等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1)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合肥市淠河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陈信平
注册资金:7418万元
经营范围:雷达、电子系统、技术防范工程、电子产品技术服务,机械加工,百货、五金交电、家具、木模、建筑材料销售;印刷;住宿、餐饮、货物运输、物业管理与服务、房屋租赁;几何量测试、无线电测试、环境实验;电镀及服务。
关联关系情况: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48.82% 的股份。
(2)中电科技(合肥)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陈信平
注册资金:4000万
经营范围:为软件开发及销售服务;电子元器件、电子整机研究开发及电子工程系统、通讯产品的生产销售;物流培训及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关联关系情况:中电科技(合肥)信息发展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子公司,持股比例80%。
(3)合肥博微田村电气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669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陈信平
注册资本:232.65万美元
经营范围:以电子变压器为主的电子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无进出口商品分销业务)。
关联关系情况:合肥博微田村电气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的子公司,持股比例50%。
(4)安徽博微长安电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六安经济开发区前进路以南经三北路以东
法定代表人:陈信平
注册资本:10018万元
经营范围:为资本运营及设计制造电子、微波、通讯设备,技术开发,系统工程安装,汽车空气压缩机;车辆改装,家用电器,机电设备,经济技术信息咨询服务(不含中介),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加工贸易和补偿贸易业务。
关联关系情况:安徽博微长安电子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华东所的独资子公司。
(5)安徽博微广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黄山路605号民创中心四层
法定代表人:陈信平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经营范围:音视频产品、嵌入式计算机软硬件产品、微波电子产品、通信设备、计算机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多媒体网络应用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安全防范工程等
关联关系情况:安徽博微广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华东所的子公司,持股比例47.06%。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租用华东所机加厂房一至三层建筑面积3312.5平方米,位于合肥市清溪路。公司拟租用华东所101大楼和112厂房建筑面积分别为5167.75平方米、5169.22平方米,位于合肥市淠河路。公司拟租用华东所大杨店调试场地面积20亩,位于合肥市科学岛环湖北路。公司拟租用华东所103厂房,建筑面积为1920平方米,位于合肥市淠河路。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华耀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拟租赁华东所华电大厦厂房及设备,拟租用华东所101大楼及104厂房部分楼层,建筑面积5400平方米,位于合肥市淠河路。
2014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时拟发生如下关联交易:
公司拟向华东所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雷达及印制板、微波电路及组件、雷达通信系统等雷达配套产品。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华耀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拟向华东所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军用电源等雷达配套产品。
上述交易由于是框架性的,准确的型号和交易金额,在每单购销合同中规定。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发生的关联交易
根据经营活动的需要,2014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时拟发生如下关联交易:
(1)公司拟向华东所及其控股子公司预计销售雷达及印制板、微波电路及组件、雷达通信系统配套产品等约人民币1.86亿元;
(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华耀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拟向华东所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军用电源等配套产品约1.84亿元。
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发生的关联交易
根据经营活动需要,2014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时拟发生如下关联交易:
(1)预计公司向华东所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元部件及委托加工约5660.88万元。
(2)预计华耀电子工业有限公司向华东所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元器件及委托加工约270万元。
3、租赁
2014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租用华东所房屋及场地费用约364万元,拟租用华东所设备及仪表费用约148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1)2014年,公司拟继续租用华东所机加厂房一至三层建筑面积3312.5平方米,位于合肥市清溪路,参照合肥市同类房屋的租赁价格,双方商定该出租房屋月租金(含物业费)为8元/平方米,租赁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房屋租金共计人民币318,000元(具体租赁金额将以威九国际传媒78m实际使用的期限按面积和单价计算)。
(2)公司拟租用华东所101大楼和112厂房建筑面积分别为5167.75平方米、5169.22平方米,位于合肥市淠河路,参照合肥市同类房屋的租赁价格,双方商定该出租房屋月租金(含物业费)分别为9元/平方米和8元/平方米,租赁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房屋租金共计人民币1,054,362.12元(具体租赁金额将以威九国际传媒78m实际使用的期限按面积和单价计算)。
(3)公司拟租用华东所大杨店调试场地面积20亩,位于合肥市科学岛环湖北路,参照合肥市同类房屋的租赁价格,双方商定该出租房屋月租金(含物业费)为500元/亩,租赁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房屋租金共计人民币120,000元(具体租赁金额将以威九国际传媒78m实际使用的期限按面积和单价计算)。
(4)公司拟租用华东所103厂房,建筑面积为1920平方米,位于合肥市淠河路,参照合肥市同类房屋的租赁价格,双方商定该出租房屋月租金(含物业费)为12元/平方米,租赁期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房屋租金共计人民币138,240元(具体租赁金额将以威九国际传媒78m实际使用的期限按面积和单价计算)。
(5)公司拟租用华东所设备、仪表等,预计支付费用148万元。
(6)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华耀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拟继续租赁华东所华电大厦厂房及生产设备,2014年租赁费用1,416,800元。拟租用华东所101大楼及104厂房部分楼层共建筑面积5400平方米,位于合肥市淠河路,参照合肥市同类房屋的租赁价格,双方商定该出租房屋月租金为9元/平方米,租赁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房屋租金共计人民币约583,200元(具体租赁金额将以华耀电子实际使用的期限按面积和单价计算)。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杨棉之先生、张云燕女士、武士国先生、刘振南先生在公司五届五次董事会召开前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同意将此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五届五次董事会审议。
公司五届五次董事会于2014年4月23日召开,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均投赞成票,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平合理,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五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安徽威九国际传媒78m董事会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